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索要?

一、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索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先保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然后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是人民法院起诉。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下发载有劳动者姓名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这些证明材料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劳动者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劳动者在其企业的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工作证等;
  
  4、录音、录像、照片:劳动者在上下班时的录音录像,或者其他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给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聊天信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业务往来的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聊天记录,并证明通讯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6、手机短信往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往来的短信记录。
  
  三、劳动者可以怎么争取赔偿?
  
  1、没签合同——赔偿二倍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已经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决办法: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一定期间过后是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并且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工作纪录,工作牌等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而索要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政府工程建设因为工程本身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建设的,所以会选择
      政府工程建设因为工程本身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建设的,所以会选择将工程外包出去,工程外包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建设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就会签订一些工程......


·组织涉黄罪多少年
      组织性涉黄罪的罪名为组织卖淫罪,法律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一、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内容呢
      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的内容具体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


·一、婚姻法虚拟财产分割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婚姻法虚拟财产分割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当中对虚拟财产的分割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虚拟财物能否定性为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


·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
      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一、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


·雇主为雇员购买保险后是否仍应承担责任
      雇员在受雇于雇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第35条(即《民法典》第1192条)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


·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


·私募基金公司避税方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避税方法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税务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规定,证券、基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量刑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如下:《中华人......


·叔叔有义务抚养侄女吗?
      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在我国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不管是离异还是再嫁,作为父母都需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而作为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尽孝尽责。但是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