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强迫劳动罪判决是什么?

犯强迫劳动罪判决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 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犯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本罪构成要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且是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2.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职工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里要注意的是:一为限制自由,且强迫他人劳动。一为剥夺自由,实施拘禁。3.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以强迫劳动为目的,职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杀,行为人对此结果有过失的,对行为人应按本法第232条的情节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此种情形可视为强迫职工劳动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犯强迫劳动罪的判决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必须从犯罪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如果符合相关犯罪事实的,则可以按照强迫劳动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乘车人违法吗
      醉驾乘车人违法吗1、如果乘车人明知司机酒后驾车,存在危险性,仍决定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搭乘行为影响驾驶车辆的线路与时间长短,与司机面临的危险性......


·一、同居不结婚算重婚罪吗?
      一、同居不结婚算重婚罪吗?看一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是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跟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算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侵占个人财产可以报警吗
      一、侵占个人财产可以报警吗?侵占个人财产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应该直接到法院起诉,侵占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是告知才处理的,而依据《......


·民事诉讼被驳回要怎样办
      民事诉讼被驳回要怎样办民事诉讼的撤销分为撤销起诉和撤销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撤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诉讼资格,或者认为原告的请......


·法律援助怎么办理,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怎么办理,申请条件是什么?一、法律援助是什么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


·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一、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


·雇佣童工导致了什么后果?
      雇佣童工导致了什么后果?《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介绍未成年人就业和雇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规定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者,......


·公司商标归法人还是归股东
      公司商标归法人还是归股东?公司商标归法人,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权属于公司,股东对商标不享有所有权。商标权包括:1、专有使用权2、禁......


·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的流程是怎样的?
      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的流程是怎样的?亲属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遵守签订土地合同→测绘公司→评估公司→土管部门受理→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的流程。1、签......


·未被拘留批捕期限是多久?
      一、未被拘留批捕期限是多久?未被拘留批捕期限是七个月,拘留批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轻伤公诉程序的结果是什么?
      轻伤公诉程序的结果是什么?1、坚持走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2、检察院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你方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