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资本还没有全部缴清要减资可以吗?

注册资本还没有全部缴清要减资可以吗?需要全部出资之后才可以的;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 一次性偿付债务;调整过多的资本; 分派股利; 公司合并;分离部门。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名义性减资两类。实质性减资,是在减少公司账面资本的同时,减少与此等额的公司资产,并将这些资产返还股东或划转他人。名义性减资,只是减少账面资本数额,而公司财产并不相应减少,故不能向股东作任何返还,也无法向他人划转资产。减资的操作方法有两种: 减少股份数量和减少股票面额。二、公司注册资金减资的后果1、关于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据《公司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2、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即发生减资不成的效果。减资不成,则注册资本不变。据《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应当在其认缴出资数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公司减资的原因(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是可以进行减少资本的,但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减资之后就意味着所有的注册资本需要改变才能进行办理,所以,在减资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所有事情,避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高空坠物共同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高空坠物共同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高空当中的坠物导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话,那么相应的责任主体,需要对受伤的人进行......


·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债务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但是,必须......


·一、股东何时分配剩余财产?
      一、股东何时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分配是合营企业解散清算总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一般情况下,需首先用财产变现所得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根据确定的债务清......


·非法集资类犯罪量刑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自己创业,虽然我国有创业基金贷款,但是总的来说这些贷款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的。并且其数额也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就打起了......


·工伤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


·仲裁裁决效力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效力是怎样的?一、仲裁裁决效力是怎样的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


·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久
      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久一、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
      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的居民......


·一、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违约吗?
      一、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违约吗?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不算违约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关键在于分析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在......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规定是什么?(一)一级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


·投资顾问协议是怎样的
      投资顾问协议是怎样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许多人手头都有余钱用于投资,不过由于投资有较多的方式,也有不同的风险,因此许多投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