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达不到立案的标准,并又存在相关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治安处罚的相关标准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拘留20天会被释放吗?
      一、刑事拘留20天会被释放吗?刑事拘留20天不会被释放,刑事拘留20天了是否批捕看检察院的决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37天,如果37天之内未批捕,应......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


·根据我国规定公司法调整的公司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规定公司法调整的公司类型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对于想要创业开办公司的人们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公司的运营以及公司的章程等都......


·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户口本吗?
      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户口本吗?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双方户口本。1、结婚证;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3、离婚协议书;4、各带两张......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


·被强制执行后的后果是该怎样的
      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强......


·药品知识产权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药品知识产权申请的流程是什么任何抗击疾病的药品都是相关的医学类专家,在历经百次实验以后所得出来的也可以称之为科研结果。将药品称之为科研结果......


·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
      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一、如果犯人死不认罪怎么办?罪犯死不承认所犯罪行,但又有确凿证据证明犯罪,这种情况如何判,并有何规定?一切都以证据......


·欠债不还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吗
      欠债不还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吗?虽说现在个人之间建立借贷关系都会签署一份合同进行约束,但是实际中也有不少人欠债不还,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有的就是......


·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按照民法典规定平均分割,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