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后债务强制执行吗?

夫妻离婚后债务强制执行吗?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两人离婚后,一套房可以强制执行吗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对于符合以上情形,被执行人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后仍拒不搬出,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同时,如果当事人确实无力执行,法院应该暂时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债务夫妻在离婚之后没有履行判决书的条款,是完全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请强制执行的,而且在申请的时候也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条款,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在结案的六个月之内提了,不然就不会保障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茂名市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原则是一个行为的最底线问题,不管是国家也好,单位也好还是个人,一定在做事做人方面都要遵循原则,关于这一......


·采购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采购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一、招标1.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布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


·被监禁诉讼时效中断吗?
      被监禁诉讼时效中断吗?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


·认罪认罚了还能无罪辩护吗
      认罪认罚了不能无罪辩护了。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辩护律师就不能再作无罪辩护了。如果律师作无罪辩护,认罪认罚书就失去意义了,法院就不会按照......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哪些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银行对股价的认可?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银行对股价的认可?一、银行积极开展股权质押,是对股价的认可水落则石出。当股市一路向上,搭不上这趟快车的银行分行或相关部门,......


·一、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所......


·摩托车撞小车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摩托车撞小车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摩托车的速度是非常快的,而且很多摩托车司机靠着摩托车的灵活,穿插各种道路,这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摩......


·实收资本可以高与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可以高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可以高与注册资本,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注......


·农村宅基地证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证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


·衡阳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的?
      衡阳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