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追责的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追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只要在个人在岗时发生的问题一律追究。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严格监督,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保证了房屋的安全性,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安定发展。具体如下所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哪些情况住建部门会追究负责人终身责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综上所述,由于工程建筑使用期限长,其中一旦出现质量事故,需要对建设方问责,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建立问责制度可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问责的内容包括问责程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住建部门监督管理等。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要对负责人终身问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意外因公受伤,经过鉴定后,可以领取到一笔企业支付的赔偿金。但是并不是,所有在单位受的伤,就都是工伤。工伤的确认是需要相关部门提......


·故意伤人致轻伤怎么处罚
      故意伤人造成轻伤或以上伤害程度的,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在日后判刑的时候,则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进行处罚。那么故意伤人致轻伤的该如何......


·立遗嘱时如何证明老人精神良好?
      立遗嘱时如何证明老人精神良好?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可以去司法部门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及意识清醒、意愿真实,这样才能保......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举证吗
      医疗事故诉讼患者需要举证吗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当事人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医疗事故诉讼同样不例外。但是在医疗事故诉讼中适用的是举......


·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多久
      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多久一、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多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8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人员犯的罪行不止一种,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但在犯罪人员所犯罪行中,可能会有一些罪行比较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


·海关偷税漏税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海关偷税漏税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所谓劳动补偿金就是说在我们工作后因其他原因从公司
      所谓劳动补偿金就是说在我们工作后因其他原因从公司或工厂得到的一些钱作为补偿。那这又是怎么来算呢?首先我们要分几种情形来计算补偿金,如下:第一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