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试用期可是随时辞职走人吗?

试用期可是随时辞职走人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举证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综上所述,在试用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并不是随意的,原则上还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马上辞职走人的,当然对用人单位也有辞退劳动者的权利,前提是试用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走私烟草被抓后会怎么样
      要看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判断,金额构成犯罪的按刑法处置,不构成犯罪的应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一)走私货物、......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椒园镇的椒园村、黄坪村、凉风洞村、店子坪村、红岩卡村......


·特殊职务发明所有权归谁?
      特殊职务发明所有权归谁?特殊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专利授权后,单位获得专利权。《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


·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其中一些肇事车辆没有参加保险,
      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其中一些肇事车辆没有参加保险,这样事故中的受害人就面临得不到有效赔偿的情况。于是,我国设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一、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否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
      一、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否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调动工作岗位是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的,《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青春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有一些社会习惯问题,其实对您的生活观念的影响是非常的根深蒂固的。关于青春损失费,大多数人都是在影视剧当中有见到过......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局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


·报工伤怎么报
      报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


·一、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一、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嫖娼未遂被骗怎么处理
      嫖娼未遂被骗的,也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处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对卖淫嫖娼的界定很清晰,划分了情节较轻和在公共场所招嫖的两种行为。其中,嫖娼......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
      租赁办公用房的注意事项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