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分子持刀伤人多处怎么判?

犯罪分子持刀伤人多处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2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分子持刀伤人多处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和判决。我国法律上对故意伤害的判罚是非常严重的,主要是其行为非常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离婚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打算以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首先要看一下自身是否满足了起诉离婚的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才会受理。不过此时,起......


·刑诉法122条的解释涵义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侵犯他人生命安全后,会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但是在审问、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精神不稳定或者精神错乱时如何处理。很多人想知道会......


·云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问题是国家推行征收土地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问题,解决好征地补偿问题对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征收土地......


·广州二手房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二手房一次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并且是目前很受关注的一个词,对于一些经济能力不理想的社会人士,二手房是非常不错的选择,那么对于广州二手房交易程......


·2023两个罪名可以判缓刑吗
      一、两个罪名可以判缓刑吗犯两个罪名的犯罪分子能不能适用缓刑,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


·高空坠物规范应该从哪些方便开展
      随着国家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好,楼房的建造也是越来越高。虽然楼房建造的高可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但是随着楼房的增高会出现一点意外事故,那就是高......


·一,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丈夫死亡孩子的抚养权由妻子抚养孩子。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此时若需要购买......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一、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