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比较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

比较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有什么?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二、民法中的交付方式有哪些?1、现实交付,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2、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4、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三、指定交付有哪两种?1、让与人系间接占有人(如出租人、出借人、寄存人)时,可将他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租赁、借用、寄存)所生的债权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同时为间接占有的转移。2、让与人非间接占有人时,可对受让人让与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代交付。综上所述,民法规定的支付方式中,简易支付和占有改定是比较常见的两种。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生效时间上,简易交付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而占有改定不是,时间上有所推延。另外,两者在适用条件、买方占有方式上面也存在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什么情况下退彩礼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
      离婚什么情况下退彩礼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流程可以代办么 不可以。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流程可以代办么不可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法定代......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8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


·自杀能构成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吗?
      自杀能构成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吗?一、自杀能构成强奸罪的胁迫手段吗首先,“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同财产损害赔偿不一样,其涉及的内容很多,受伤方严重的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一旦有人员死亡存在,那么赔偿的范围就会涉及到丧葬费和......


·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
      经济仲裁被告方去不去会有什么影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


·如何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
      如何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一、如何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


·分包工程的界定在那个法规里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二)、律......


·刑诉法7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对司法审判的程序进行保障,那么很难确定整个审判的秩序就是正当合法的,所以正是要为了能够体现我国法律所具备的公正性才要确保刑......


·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条件是什么?
      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条件是什么一、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条件是什么(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