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害名誉权不知道是谁该怎样维权

一,侵害名誉权不知道是谁该怎样维权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如果造成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如侵权人拒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另外,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如造成他人精神严重抑郁等),还可能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侮辱行为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在主观上侵权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识地要损害他人名誉、人格。如果是无意中说了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话,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构成侮辱行为。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辞或行为。③侮辱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众多的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④侮辱行为须具有针对性,即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实行的。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目标的谩骂,无针对性,不构成侮辱行为。而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诽谤行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条件:①诽谤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它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心态。②在客观上侵权人实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它包括以捏造。夸大和歪曲事实的行为来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③诽谤行为具有公然性和针对性。名誉权的维护需要自己注意实际的情况,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存在难度,毕竟此类涉及的利益人存在冲突,所以一般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几乎不可能,但是只要自己的事情处置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不会有太多的争议,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抽血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一、醉驾抽血标准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醉驾抽血标准的规定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按《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是怎样的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


·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是什么?私募股权基金的3种组织形式传统理论上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取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有限合作型和契约型......


·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吗?
      一、监狱立功一次能减刑吗?1、减刑:一般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


·异地检车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检车的程序是怎样的?1、车主需要在原注册车管所开具委托检验通知书,同意委托其他市车管所进行该车辆的年检。需要注意的是,开具车辆年检委托书,......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
      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人资格是什么?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是一种包括了股票和公司债券两种的特殊发行,因此对于发行这种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具......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一、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男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


·公司法人变更代办上海的流程是什么?
      上海作为中国贸易非常发达的城市孕育着不同规模的公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处于某种营利方面的需要出现法人变更的情况也是非常多见的,但是要进行法人变......


·不得假释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不得假释的情形包括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应该怎样办理
      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应该怎样办理《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