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扒窃行为累计超过三次才构成盗窃罪吗?

一、扒窃行为累计超过三次才构成盗窃罪吗?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几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二、扒窃行为是否一律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个独立罪状直接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脱离了普通盗窃以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但是对扒窃追究刑事责任,既要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上,考虑到整体的犯罪构成,还要考虑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主要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盗窃罪作为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其侵犯的法益为财产权属关系,而财物损失的直接表现和衡量标准为数额。
  
  由此若行为人客观上扒窃数额极小的财物,或主观上只想扒窃数额极小的财物的故意,则尽管有扒窃行为,也不得定罪处罚。因此,扒窃能否入罪,既要考虑到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统一性,也要考虑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这样才既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也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的刑法修订案,扒窃一次就构成盗窃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嫌疑人在行为上被认定是扒窃,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扒窃次数超过三次的,应当认定多次盗窃,在之后量刑的时候,法院会从重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不属于追缴的范围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一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涉及面广的犯罪行为,犯罪人通过存款、理财、基金、股权、债权投资等合法名义,以高额回报欺骗集资参与人的资金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可以变更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离婚怎么分割一人名义开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
      离婚怎么分割一人名义开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持刀抢劫末伤人也未抢到钱怎么判刑?
      持刀抢劫末伤人也未抢到钱怎么判刑?量刑会轻一些,但是抢劫的构成不需要既遂的结果,即使没伤人没得手也构成犯罪。具体如何量刑不好说,毕竟这需要参考......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具体的手续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具体的手续、流程就不会像购买一般商品那么简单,此时会涉及到办理房屋过户的问题,那其中房屋买......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侵权行为也五花八门。那么,现实中,常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呢?当权利受到侵害时,......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
      一、二手房买卖为何要办不动产证?不动产证是购买房产行为有效、合法的证明,是构成完整房产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该房产在解决分家析产、权属纠纷等......


·误闯红灯该怎么处理,如何处理闯红灯
      误闯红灯该怎么处理,如何处理闯红灯现实中,有的人是故意实施闯红灯的行为,但有的人可能是因为一些外界因素而误闯红灯。对于前者,作出相应的处罚是......


·2023年重婚罪的追诉期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罪的追诉期规定是什么?重婚罪的追诉期规定是5年的追诉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单方发函可否中止诉讼时效?
      单方发函可否中止诉讼时效?单方发函是可以中止诉讼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