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分居俩年算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俩年算自动离婚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1、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2、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3、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二、能够证实夫妻分居的证据材料有什么?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综上所述,在我国解除夫妻关系只能去民政局办手续或者去法院起诉,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夫妻分居两年后,经过法院调查夫妻感情不和,可以支持原告的离婚要求。当然,不管是分居多久,如果不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就无法通过起诉离婚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责任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责任都有哪些?《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责任人的赔偿次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


·交通事故抚养费是多少钱?
      在我国,交通事故率一直居高不下,全国各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要负责对受......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分红缴印花税吗?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分红缴印花税吗?分红不需要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一)以房......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些思想不是很成熟的,在父母并不赞成当事人双方在一起时会用这个未婚先育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当然,这种事件也越来......


·向检察院抗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向检察院抗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向检察院抗诉办案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


·遗嘱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哪个优先
      遗嘱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哪个优先?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大于遗嘱的法律效力。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


·一、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抚养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抚养权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是最好的,但是为了防止一方事后反悔,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对孩子抚养权归属做一个公证。很多人就有疑惑了......


·浙江省关于醉驾的规定有哪些
      浙江省关于醉驾的规定有哪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一、关于道路的认定刑......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一、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1、协商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


·高空坠物物业有无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现在的情况和案例是非常的多见了。因为我们现在生活的身边有非常多的高层建筑,高空坠物有的时候并不是有意而为之的。那么高空坠物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