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都有哪些

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都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二、监视居住解除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 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解除了监视居住之后,也是有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其他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逮捕等等,所以监视居住被解除并不意味着之后就没有事了,毕竟案件尚未经过法院的审理,也无法预知是否构成犯罪,应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
      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因为案由不同,专利纠纷诉讼的种类也是多样的。但是不同类型的诉讼,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据,程序也不完全相同。而在了解这些之前......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那些
      我们平时可能会听到人们口中提起效力待定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呢?效力待定合同有包括哪些呢?所谓的效力待定合同,其实就是本来已经成立的合同......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一、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三年以上,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


·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量刑标准是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


·诬告陷害辩护词的格式是怎么样的?
      诬告陷害辩护词的格式是怎么样的?一、诬告陷害辩护词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


·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一、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超限运输车辆罚款标准是多少?
      超限运输车辆罚款标准是多少?超限运输车辆罚款标准是多少?超限运输车辆罚款的标准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


·法律顾问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是什么 什么是商务谈判呢?
      法律顾问在商业谈判中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商务谈判呢?商务谈判是指不同的经济实体各方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满足对方的需要,通过沟通、协商、妥协、合......


·债权不可转让合同出版吗?
      债权不可转让合同出版吗?一、债权不可转让合同出版吗?可以转让,作为著作权人,可以在签订出版合同中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


·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一、公租房拆迁时,关于承租人的补偿,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