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监视居住能不能出门?

被监视居住能不能出门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从实际情况来看必须是天大的理由才可能获得批准。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是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同时情节还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可以对其进行逮捕,之后送入看守所。而在此期间,对于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委托聘请的律师之外的人,如需要会见的话,则需要先经过批准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法律规定如果网贷不还会怎么样
      法律规定如果网贷不还会怎么样?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


·夫妻结婚后买房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关系中,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议解决,最好达成书面协议,以备后患。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则要起诉到法院由法院酌情判决。夫妻结婚......


·一、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吗?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具体的离职情形如下:1、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漕河镇(包括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补偿标准:耕地:......


·什么叫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谁来交离婚诉讼费
      诉讼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动用了公权力,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离婚诉讼费,那么这离婚诉讼费......


·女人刚生完孩子要离婚孩子谁抚养?
      女人刚生完孩子要离婚孩子谁抚养??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


·高峰期闯红灯怎么处罚
      高峰期闯红灯怎么处罚一、高峰期闯红灯怎么处罚交警在交通高峰期开展行人闯红灯专项整治,高峰期行人闯红灯一律处以50元罚款。行人在高峰期闯红灯,......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


·如何做专利无效专利权人答辩
      如何做专利无效专利权人答辩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受理专利无效的请求后,会向专利权人发送专利无效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让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