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档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城建档案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工程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归档和保管。
第六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归档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内容,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利用和保管。
招标投标档案归档文件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保存一套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各存档一套。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阶段等应当分别组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五日内,将招标档案资料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第九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设专人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维护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十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经办人移交的档案资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移放档案室时必须齐全完善,整理规范。归档的招标投标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划分招标投标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大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五年,其他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档案资料中的中标人投标文件可保存至工程竣工。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管理员鉴定,经档案管理单位领导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招标投标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建筑工程在建设期间的招标投标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标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
第十五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配合,出示档案原件或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借阅制度。凡查阅或借阅招标投标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借阅的档案,如需要摘抄或复印时,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不许拆卷,抽页、涂改、转借,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代其保存招标投标档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工程项目招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好几类。如果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划分的话,可以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五类。另外,上文还介绍了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有18条。包括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是指哪些内容;要求档案记录必需完整;档案应保存完好;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借阅制度等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讨债要什么证据,诉讼讨债要哪些证据
诉讼讨债要什么证据,诉讼讨债要哪些证据欠款发生后,在借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时,债务人应该按期还款,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就要积......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
·招摇撞骗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招摇撞骗申诉的条件是什么?(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女方出轨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允许?
女方出轨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是否允许?女方出轨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是允许的,因为出轨并不影响到孩子抚养权方面的判决。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的话,双方都是抚......
·离婚子女和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离婚子女和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分割的1、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遗弃婴儿致死构成什么罪?
一、遗弃婴儿致死构成什么罪?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关于民法典171规定有哪些?
关于民法典171规定有哪些?《民法典》171规定到底都讲了些什么?本站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以下的重点法律条文,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法典》171规......
·办理协议离婚之后反悔应该怎么办
办理协议离婚之后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此时之前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也具有了法律效力。但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出现一方甚至双方......
·婚内欠下的债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内欠下的债离婚时怎样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
·故意杀人罪的特征怎样?
故意杀人罪有何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故意杀人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本质特征。生命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受非法剥夺。如果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