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一、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一)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  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拆迁中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进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被拆迁户先让房,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让出或拆除后再协商,往往造成许多补偿纠纷。《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三)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相较于完善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没有类似《条例》这样的专门法规,拆迁补偿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等几部法律之中。而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 优先采取宅基地置换,房屋一般按照重建成本价进行补偿;  2. 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是“拆一还一”。  3.
  货币补偿,在保障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当地购买原住房面积房屋的价格。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面。但是对房屋价值、宅基地的补偿,几部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已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不是全部无章可依。如果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但没有进行过拆迁补偿,现在房屋所在地段已经划进城市规划区中,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判刑不能随意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依法进行审判,最后确定是否触犯刑法和应该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我们在......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
      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一、房地产交易的三种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主要有房地产转让、......


·专利权转让方式都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方式都有哪些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


·近亲结婚近40年,婚姻也是无效的吗?
      近亲结婚近40年,婚姻也是无效的吗不少落后地区,由于受到封建迷信影响,仍会存在近亲通婚的习俗。有些近亲结婚的夫妻可能已经结婚将近数年甚至数十......


·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是一个庄严的职业,有时候家属不得会见被拘留的人,但是持有相应律师证的律师可以见面并且传达话语,但是并非律师就能随便会见,也不是随时可以会......


·亲子鉴定去哪里做?亲子鉴定有哪些应用?
      从古时的滴血认亲到今天的DNA检测,人们为了为了进行亲子鉴定而采取的方法也越来越科学。其实不光是认定血缘时需要用到亲子鉴定,生活中很多司法程序也......


·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在对待农村孩子上面,其实法律都是一视同仁的,基本不会区分什么农村孩子、城镇孩子。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都是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才行。那一般农......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不用偿还首先,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


·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依法建议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


·误闯红灯时应该怎么办才好
      误闯红灯时应该怎么办才好虽然大多数时候闯红灯的行为都是故意的,但也不排除一些误闯红灯的情况出现,而通常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员都是无心之失。在前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法律的日渐完善,既有好处和更加严谨,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是极其复杂又漫长的。对于医疗事故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