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户多宅”违法吗?拆迁可以获得补偿吗?

“一户多宅”违法吗?拆迁可以获得补偿吗?
  
    一、“一户多宅”违法吗?拆迁可以获得补偿吗?
  
    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有些是因为合法继承等原因造成的。首先我们只要先确认自己的一户多宅是不是都合法,如果都是合法的那拆迁时就会有补偿。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二、合法“一户多宅”享有的权利
  
    现实中很多“一户多宅”都是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而形成的,这些“一户多宅”是完全合法的,并拥有以下六项权利。
  
    1、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作为继承和被继承对象的。当房屋作为不动产被继承之后,就拥有了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继承是合法的。但是要注意一点,找基地登记,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2、有偿转让的权利
  
    由于继承或者分户或者进城务工的原因,导致农村很多找基地空闲,占用了资源,导致不能合理的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因此进行宅基地的转让,是可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
  
    3、有偿退出的权利
  
    关于宅基地退出的问题,已经进行了为期3年多的试点,也形成了相应的效果,一般来说,对于有空闲的宅基地的农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打算继续在农村居住,而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并由村集体进行收回。
  
    4、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由于修路或者统一管理等原因,会对房子进行拆迁或者回收,就会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相应的补偿。
  
    5、房屋出租和居住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民自己的私有财产,那就拥有独立处理财产的权利,宅基地是合法的,那么也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居住或者转租给其他人进行居住。
  
    6、房屋维护、维修的权利
  
    为了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是可以对房屋进行相应的维护和维修的,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一户一宅并不是死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同时,农民朋友也应该要注意,一户多宅遭遇征拆时,遇到不合理情况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借条没写小写金额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
      借条没写小写金额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借条没写小写金额,只要是确有借贷关系发生,双方当事人对借条上所记载的内容和事项都认可和无异议,对只写大写金......


·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贪污犯罪当中同样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此时就有必要区分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不同,做出对应的处罚......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如今企业越来越多,基本上现在会有很多企业会遭遇经营不善的情况,面临着破产的情况,但是又想维持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确定:(一)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


·违法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赔偿金是多少
      违法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赔偿金是多少?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赔偿金是12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拆迁人获得拆迁的合法手续有哪些?
      一、企、事业法人执照、事业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市规则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区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四......


·关于债务纠纷的法律程序
      在现如今的经济社会中债务这个词被用到的概率是越来越高,而它具体值的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也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而借钱的那一方就会被称为......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您都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工程的质量需要工程项目负责人去监督,但是即使是这样还是存在着质量差的工......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
      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怎么写?股权转账告股东通知书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实业公司)股权,根据......


·非法集资拘留员工多久可以释放?
      一、非法集资拘留员工多久可以释放?非法集资被拘留,说明涉嫌集资诈骗刑事犯罪,要根据具体情节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判决等,如果符合取保......


·离婚官司的债权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官司的债权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