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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亲笔遗嘱的特点有哪些?

一、有效亲笔遗嘱的特点有哪些?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亲笔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亲笔遗嘱的有效性首先应当建立在遗嘱的内容或者条款合法的基础上,如果亲笔遗嘱中的相关条款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其有效性是肯定不合法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认定,其它继承人对遗嘱有效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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