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包括由单位支付治疗需要的费用以及耽误工作的赔偿等,在停止工作的期间还可以拿到原本应该有的各种福利,而且如果受伤的员工还有别的方面的需要可以跟单位和保险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扩展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综上所述,不管是民营还是其他性质的单位对于自己管理内的职工都应该在物质上保护起来,只要职工受伤后需要经济上的支持就应该由单位出面赔偿的,至于工资的待遇最起码应该是前几个月平均下来的金额,单位不能违背法规随便就降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申诉和再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提交诉状不同。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对于民事......


·分居六个月以上是否会自动离婚
      分居六个月以上也不能自动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自书遗嘱笔迹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时,一方面要审查遗嘱的主干部分是否为遗嘱人亲笔所写,另一方面也要审查遗嘱中遗嘱人的签名以及加注的年、月、日是否为遗嘱......


·房地产融资非法集资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融资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手段,融资行为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的话在我国当然是被允许的,但是有的时候会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受......


·再审立案程序是什么
      再审立案程序是什么对于法院宣判后给出的判决、裁决,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服不能接受,还可以提出向法院申诉。法院对申诉立案后会进入复查阶段,如果符......


·合同评审中包括了哪些内容
      合同评审中包括了哪些内容一、合同评审中的内容包括什么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


·肖像使用宣传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
      肖像使用宣传合同范本内容是怎么样的?第一个部分就需要写清楚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并且根据广告法和民法通则,约定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


·一、劳动合同上部分空白可以签订吗?
      一、劳动合同上部分空白可以签订吗?劳动合同上部分空白不可以签订,需要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并填写完毕才可签订。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


·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


·没办结婚证彩礼能要回来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没办结婚证彩礼能要回来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