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分公司能否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 相关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受总公司的隶属,但部门分公司在设立也是有营业执照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内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但对于签订合同的相关事项,必须要在总公司进行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
      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一、司法诉讼算诉讼时效中止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一、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都可以由交强险来赔偿,另外如果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商业险来赔偿的,发生交通事......


·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定的义务,这个是不可以推脱的。现在很多的离婚纠纷都是因为离婚中对孩子的抚养权或者财产的分割产生的矛盾。有的人认为如......


·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条件
      目前,房屋出租也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对于外出打工的人来讲,不少都是选择租赁房屋进行居住的。但在租赁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出租要满足什么......


·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
      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一、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残疾人发生车祸和正常人一样定责和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


·眼部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当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如果在于他人的纠纷中眼睛部位受伤,通过法律的途径想要得到赔偿就要通过司法鉴定赔偿标......


·安徽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细化规定
      2017年4月份的时候最高法出台了常见罪名的量刑意见规定,其中就包括了的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等一批生活中比较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进行细化规定。紧接着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许多从事于建筑工程方面的读者会想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方法,其实工程质量的检查方法初级是比较简单的,根......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