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犯罪中止或者是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等都是犯罪未遂的基本形式,犯罪未遂的分类,又称犯罪未遂的表现形式,或者说类理、种类,即以一定标准,把犯罪未遂分为若干类型。我国理论界通行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是以危害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这种标准看似简单明了,但其自身建立的标准是什么,却引出了不同认识。在八十年代初,中期,即有绝对的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三种观点。前者主张,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以行为人自己的认识为判断标准;客观说认为,行为是否实行终了,是一个客观实际,故应以行为是否足以或已经危害为判断标准,后来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一般人对犯罪行为发展程度的客观认识为判断标准。二、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2、一般情况下,犯罪未遂会根据所犯的罪进行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情节还是比较危险的,所以还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在判刑的时候还要看犯罪进行到了哪个阶段,再进行处罚。3、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任何犯罪行为人,若是司法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其存在犯罪未遂的情节,此时不管其造成的社会结果如何,都可以直接的提出从轻处罚的请求。犯罪未遂一般是从犯罪预备、犯罪结果等方面来考察的,此类犯罪未遂案件,律师担任的责任是比较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结婚登记手续具体是怎样的饿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则需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请求,在对双方的条件作出了审查之后,满足规定结婚条件的,才会......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
      不会冻结。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


·信用卡诈骗新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对于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根......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1、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


·2023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有时候,职工会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也可能属于工伤。职工为了弄清伤残情况,应当尽快的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


·一、临时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临时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没有准确答案的,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


·公司法中总经理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中总经理的职责是什么?(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一、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有哪些《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


·民事法官判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在我们国家如果公民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无论是在民事刑事还是行政当中都是可以的,只是赔偿方式与标准不同。那么当民事法官......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老百姓买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