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店面没有租满违约金是多少?

一、店面没有租满违约金是多少?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做任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所以,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门面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
  
  承租方(下称乙方)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屋出租给乙方一事, 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___ 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____平米。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房屋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 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三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次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甲方。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犯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半年 以上的。
  
  (2)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20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 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7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3、本合同到期续约的,需提前三个月通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租客在房屋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无缘无故的要提前退租的话,这也是违约的表现,个人认为店面租赁合同中不约定违约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关键是当初租赁店面时所支付的租金就不可能有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所以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更是因情况而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四s买的划痕险怎么理赔?
      一、四s买的划痕险怎么理赔车辆划痕险的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险范围是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如果......


·一、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离婚处置婚前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住宅类是是自动续期的,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


·哪些属于公司债务
      哪些属于公司债务一、哪些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


·广州房屋赠与税包括哪些费用?
      现如今,各种名目的税收让很多人搞不清楚头绪,比如说,在我们进行房屋之间的赠与或者是收受时,需要交纳一定的房屋赠与税。不过这个税收也是有一定的......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


·一、婚前房子要怎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房子要怎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子只能在加上配偶名字的情况下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交通事故可能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可能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


·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当监护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对被监护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驶。那么监护权转移......


·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是怎样的?一、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