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知情权?

一、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维护知情权?  被征收人没有查阅到拆迁信息时,可以写申请书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拆迁信息公开,对房屋拆迁情况进行了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处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另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致人死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不合法的,童工还未成年,任何单位或者是企业都不能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如果发生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致人死亡的情况,则对......


·劳动关系冲突形式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企业的制度更新,管理方式和条例增加,员工更加重视对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的要求,从而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监护权转移在哪里公证
      当监护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对被监护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驶。那么监护权转移......


·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是企业与个人的创造力的表现。所以对于创造的人来说这是对于他们创造物的一种尊重,那么关于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呢,贯标的服......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哪个?监督的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哪个?监督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谁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行为和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二、行政监督的划......


·申请国家赔偿材料有哪些?
      申请国家赔偿材料有哪些?一、申请国家赔偿材料有哪些?国家赔偿申请材料主要有: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


·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注册食品公司要多少钱?流程和条件是什么?如果想开一家食品公司,首先需要注册,各种手续办完注册成功的情况下,所开的公司才是合法的。那么注册食......


·合同到期解聘补偿金如何发放?
      在生活中,薪资,是员工们劳动后所应得的报酬,同时员工们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到期解聘补偿金如何发放,让自己合理依法的得到自己应有的薪资,我国又......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
      醉驾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被认定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会被吊销驾照、判处罚金等。但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