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如果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所以,该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不合法的。如果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非法经营,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所签定的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承担。当然,如果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总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二、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1.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所实施的行为一般是应当由分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负责人委托他人订立合同的,也应当由分公司进行担责,但是如果不再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不予追认的就视为合同无效,但是已经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国离婚法有哪些新规定
      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离婚法,离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内容,包括离婚,结婚,家庭关系等等方面的内容。那么有哪些新规定呢?我们邀请您从下文......


·订金与押金的区别
      订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免不了要向经营单位或者其他人交付订金或者押金。在很多人看来,订金和押金是一样的意思......


·一、五保户土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五保户土地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五保户的个人财产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偷税漏税对法人代表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偷税漏税对法人代表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偷税漏税对法人代表可能判处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公司判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甚至死亡,因此各个国家对于交通的管理比较......


·职务侵占罪立案新规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立案新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
      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吗?辞退员工工资是一次结清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


·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长期以来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如此环境之下如果有犯罪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障受......


·对方有外遇该怎么证明
      ,遇到外遇问题,最棘手的是如何证明,那对方有外遇该怎么证明呢?有外遇的,在离婚时是属于过错方的,有过错的在离婚时要赔偿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