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请律师遗嘱用公证人吗?

一、请律师遗嘱用公证人吗?请律师遗嘱可以聘用公证人也可以不聘用,请律师办理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看自己个人的需求,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情况危急时找人代书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两名见证人属于无关的中立者,该遗书即具有遗书的法律效力。危机过后及时办理公证手续最能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由此可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同时,《遗嘱公证细则》第22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遗嘱人申请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应到原公证处办理撤销遗嘱声明书或新遗嘱。撤销遗嘱声明书或新遗嘱应写明原立遗嘱的时间、经办公证处和公证书编号,并将声明书或新的公证书放原公证卷内1份。二、公证与律师见证有何区别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1、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2、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3、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4、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5、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6、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另外,律师还可以遗嘱、遗赠管理服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遗赠文书代为进行保管、保存,包括对其个人财产、存款资料、债权债务文书、合同文书、公司股权资料、亲属关系、人身关系资料、委托人DNA活体样本等进行保存、保管。遗嘱是可以聘请律师订立的,一般来说,若是想要将遗嘱办理公证手续,那么在律师起草遗嘱期间,已经在最终确定遗嘱期间,公证人都必须在场。对于此类有公证人,并且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遗嘱,在遗产处理时,一般不会发生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养狗人不栓狗绳应该入判什么罪?
      养狗人不栓狗绳应该入判什么罪?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以民事纠纷处理,如果行为人唆使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狗不构成犯罪。狗咬......


·原告
      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


·故意毁坏财财物罪可要求赔偿损失吗
      可以要求。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自愿离职是否应当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
      自愿离职是否应当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


·个人生活用品怎么分配?
      个人生活用品怎么分配?个人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


·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
      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一、旅游纠纷申请仲裁应该到哪个部门?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当双方自愿,达成......


·不能被授予专利的类型包括几种
      不能被授予专利的类型包括几种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


·买房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在房地产买卖中合同中最常见的责任方式是违约金,即由违约方向守约访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违约金的数额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房产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产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定金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以下的生效要件: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能判多久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能判多久一、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能判多久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试用期员工辞退工资发放的时候可以扣吗?
      试用期员工辞退工资发放的时候可以扣吗?一、试用期员工辞退工资发放的时候可以扣吗?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