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商标是否侵权如何判断

商标是否侵权如何判断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商标侵权应赔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规定了确定商标侵权人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使用法定计算方法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但是法律并没有把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主动权赋予受害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弥补了这一缺憾。《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被侵权人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不仅要计算商标被侵权的损失,而且还要计算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协商、调解、诉讼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的费用。当然,被侵权人依法律规定作出赔偿计算方法并计算出赔偿数额后,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具体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信誉、许可使用费等综合因素后最后作出判决。一般我们说商标侵权,主要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侵犯行为,而作为侵权人,此时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其他情况的,则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时候所要承担的责任就严重的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怎么办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


·前妻带走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前妻带走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等级分为哪些工程完成时,是需要专人进行质量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根据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严格程度也不一样,在桥梁金属构......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要求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的赔偿法规定,我国的行政人员或者相关行政单位在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人身损害时应当进行应有的国家赔偿。在赔偿的过程中还......


·诈骗罪会抓配偶吗
      刑事犯罪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老公进行诈骗活动的,如果配偶并不知情,没有参考诈骗活动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犯罪是个人行为,不会连累亲......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几种情形
      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几种情形一、挪用资金罪几种情形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员工醉驾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是由驾驶者承担的
      员工醉驾受伤责任由谁承担是由驾驶者承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几种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负有在责任限......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有哪些?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
      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根据有关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为更好地维护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提供合适的担保物或者担保人进行担保。此种行为也是......


·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是什么
      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范本是什么一、工程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工程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专门的一个概念,但是根据居间合同我们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