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商标是否侵权如何判断

商标是否侵权如何判断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商标侵权应赔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规定了确定商标侵权人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使用法定计算方法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但是法律并没有把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主动权赋予受害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弥补了这一缺憾。《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被侵权人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不仅要计算商标被侵权的损失,而且还要计算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协商、调解、诉讼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的费用。当然,被侵权人依法律规定作出赔偿计算方法并计算出赔偿数额后,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具体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信誉、许可使用费等综合因素后最后作出判决。一般我们说商标侵权,主要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侵犯行为,而作为侵权人,此时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其他情况的,则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时候所要承担的责任就严重的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哪些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


·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有哪些?
      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有哪些?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可以自行的收集,或者是有一些不方便自行收集的话,那么就向法院来申请法院进行收集,因为特殊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么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取保么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一、假释委托第二次间隔多久?
      一、假释委托第二次间隔多久?假释委托第二次间隔时间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罪犯减刑......


·批捕后两个月后向哪个部门取保?
      一、批捕后两个月后向哪个部门取保?批捕后两个月后向检察院取保,批捕后取保候审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一般都是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


·新刑事诉讼法传唤条款如何理解?
      司法公安机关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找到犯罪证据、确定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因此,法律赋予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权力,不......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知道,行为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是拥有所有权的,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如果有一天你的房屋强拆了,......


·没有提起诉讼欠条超过多长时间无效
      没有提起诉讼欠条超过多长时间无效欠条本身并没有一个有效期,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这方面的约定。不然,通常情况下,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欠条中的义务......


·哪些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哪些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哪些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一、质押合同纠纷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