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一、厂房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厂房拆迁时应当注意企业的房屋性质,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还有补偿标准是否有问题。 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
(一)租赁办公用房;
(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
(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由此可见,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因其不享有对所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享受房屋价值拆迁的补偿。关于自有产权营房。房屋拆迁可选择是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而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关于违章建筑。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应予以补偿。
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当办公用房为租赁房屋时,根据不同的租赁剩余期限,对租赁房屋的企业造成的影响不同,补偿方案自然也会有所不同
二、拆迁补偿是否存在问题
1.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
拆迁律师总结出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
2.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
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3.企业预期利润。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出具相关资料,计算近几年平均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
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厂房拆迁应该注意收集什么材料
厂房面临拆迁的时候,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征收补偿方案、房屋评估报告、停业停产损失证明材料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房屋拆迁时遇到自己不了解的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律师,或是查找相关知识说明,在了解之后,做出判断。补偿不合理可以不进行签字,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1、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
·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保险赔偿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在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看到许多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有些交通事故甚至导致多人受伤乃至死亡,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带来......
·如何立遗嘱把财产给国家?
如何立遗嘱把财产给国家?一、如何立遗嘱把财产给国家?立遗嘱把财产给国家可以按照遗嘱有效的基本要求,写清楚接受主体为国家,即国家是遗嘱继承人......
·民事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民事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
·涉黄被拘留是否可以保释
可以,涉黄被拘留可以保释,满足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离婚以后的债务通常都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和前妻、前夫是无......
·串标量刑有着怎样的法律规定?
串标,就是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串通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单位,压低报价或者内定获得开发权。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情节严重者......
·向债务人讨债要注意什么
向债务人讨债要注意什么向债务人讨债应注意的问题有:(一)讨债中防止逃债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
·基层法院笔迹鉴定费用多少钱?
一、基层法院笔迹鉴定费用多少钱?笔迹鉴定的费用各地收费标准不一,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费用在1000——2000元。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