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承租人补交租金出租人的解除权是否消灭?

一、承租人补交租金出租人的解除权是否消灭?是的,因为承租人不缴纳租金就会导致出租人解除权的出现,如果消灭合同解除情形就会导致合同解除权消灭。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1、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6、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的双方如果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擅自主张合同解除的,就视为合同违约,此时违约一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没有违约的一方,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请求适当增加违约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也不断攀升,尤其是作为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也不断攀升,尤其是作为江浙一带富庶之地的杭州市,房屋价格增幅在全国排名靠前,加上当地居民经济收入水平较......


·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作了规定,对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的使用权的空地,应当单独作为一个补偿项目,按......


·分公司签合同违反了哪条规定?
      分公司签合同违反了哪条规定?分公司签合同违反了《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政策有哪些?
      宅基地只能自用,而不能进行经营。另外,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不能将......


·患者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赔偿
      患者家属在医疗事故当中的激动情绪,除了是因为给患者造成的有些后果已经没有办法挽回了,还有大多数非常不理智的患者家属,在还没有任何的凭证能够证......


·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其实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当自己单位的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这是在我国法律上受保护的。要求各用人单位......


·醉驾的标准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标准处罚的标准是什么?首先,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


·员工骑车逆行算不算工伤?
      员工骑车逆行算不算工伤?一、员工骑车逆行算不算工伤?不算,根据现时工伤保险规定,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都属于工伤范围内的,但因为个人......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分居离婚的,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需要承担一个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么您知道证明夫......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应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索偿时要注意途径和方式,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