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二、买卖不破租赁生效条件的具体理解
(1)租赁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
租赁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错误等情形下,租赁合同并未成立,不能对抗买卖;租赁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则自始无效,不得对抗买卖等物权;租赁合同附生效条件,但条件未成就,亦为同理。
(2)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占有;
租赁合同如果进行了登记备案,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状况无需证明。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则要考察实际情况。审判实践中,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登记的抵押权可对抗其后发生的租赁关系。②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③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前,不动产租赁合同虽未登记备案的,但租赁关系实际存在的,如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不动产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实践中,应由承租人对于“实际占有”的情况予以举证,如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居住、在承租房屋中开业经营或者装修筹备等。承租人自用还是合法转租,或者借给相关方无偿使用,不影响实际占有的认定。买受人是否知晓存在承租人也不影响是否实际占有的认定。有的买受人实地考察房屋状况时,恰遇承租人休假未居住,或者歇业期间,造成买受人以为房屋空置的认识错误,这并不影响承租人实际占有的事实。只要承租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出租人或其同意的人已经向承租人交付该租赁物,其并未持续不断地实际占有租赁物,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
(3)所有权变动,且发生在租赁期间;
“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是一个代指,其所指的所有权变动实际上涵盖了买卖、赠与、继承、互易、投资、抵押等多种情形。该变动须为确定有效,而不能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如因善意取得制度产生所有权变动,虽然并非所有权人主动追求,亦产生所有权变动的合法有效后果,也应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若所有权变动时租赁合同已经终止,则不涉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相关的问题是,当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未提出异议的,是否认为是租赁期内?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不定期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是否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理论上可以,只是在这种情形下,买受人继受的也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只需要给予一个合理的准备期限,即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所以承租人要求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意义不大。
(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即在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一点中需要讨论两个特殊情形: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次承租人受让出租房屋的情形。首先,“让与第三人”不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承租人。如果是让与给承租人,就是双方的租赁关系变更为物权转让关系,不存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问题,租赁关系已经合意解除。其次,“让与第三人”可以包括将租赁物让与次承租人。此时,需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次承租人即使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也需要继续与承租人履行次承租合同,以此保护承租人在转租合同中的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必须要有它符合的条件才能进行适用此条款,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有四个例外的情况,只要没有发生此情况承租者都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承租者在租赁房子的时候就要仔细看清楚所有的证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怎样合法聘用未成年工?
企业怎样合法聘用未成年工?年满16岁员工可以签定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年......
·刑诉法第100条的内容如何分析?
《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条是关于财产保全的内容,当人们因为某些事情发生纠纷,最后起诉到法院上,法院应该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查封,......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交什么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出租方为个人的交个人所得税,税率可能是1—2%。企业......
·评估报告可以拒绝接收吗?会不会影响房屋补偿?
一、评估报告可以拒绝接收吗?会不会影响房屋补偿? 房屋拆迁评估只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评估报告上签字,证明同意这个评估结果,不代表必......
·遗弃罪公诉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
负有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对没有自理能力的人不尽抚养义务,情节相当恶劣构成遗弃罪,遗弃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对于一些没有自诉能力的弱势......
·武汉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当我们不幸在上班的过程中不小心受伤了,对此您肯定会很迷茫,关于这次受伤,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用人单位的保障,如果想要申请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是......
·发生了亲告罪如何起诉?
发生了亲告罪如何起诉?1、准备好你要起诉对象的资料,比如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就应该写上所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职务......
·没有签合同可以告对方吗
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起诉的请求。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
·欠钱起诉费用如何计算?
欠钱起诉费用如何计算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