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户口已经迁走,村里老宅在拆迁或新农村建设中如何补偿?

户口已经迁走,村里老宅在拆迁或新农村建设中如何补偿?
  
    一、户口已经迁走,村里老宅在拆迁或新农村建设中如何补偿?
  
    因为近些年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安家落户变成的市民,但在家里仍然留有老宅,有的在闲置,有的租借给亲友,有的是逢年过节回去住上几天,联络一下与老家亲友的感情。
  
    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建设的扩张及工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多,近些年农村遇到征收拆迁的情况也非常多,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农民土地遇到征收,相关部门就会按照“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的原则,给予农民相应的征收补偿,如果是房屋和宅基地征收拆迁还有可能分到安置房屋。
  
    还有就是近年很多农村都在统一规划新农村,这指的是针对一些村庄基础设施差、位置偏远、人口少且流出量大等实际,把多个村庄进行合并,重新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建成后街道宽敞顺直,房屋高大气派,环境干净漂亮,还建有公园广场、超市学校等公共设施。如果哪一个村面临统一规划新农村,村民老宅拆迁也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如果我们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但在村里还有我们的宅基地和房屋,在征收拆迁或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怎样补偿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如果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面临征收拆迁,给予的补偿是房屋财产权的补偿,如果面临拆迁,我们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是一定能得到补偿的,其中房屋的财产权要全额货币补偿。
  
    二、离婚后户口如何处理?
  
    1、迁回原籍
  
    离婚后,如果不在婚前居住地生活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原籍。如果原籍在农村的,还需要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①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③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⑤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⑦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⑧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地区迁回原籍一定要注意土地和宅基地的分配和归还问题,不要在没有得到原居住地迁入许可之前就退出现居住地,小心两头空。
  
    2、另立门户
  
    另立门户一般常见于一线城市,即使在离婚后户口从外地迁来的一方仍是希望把户口留在当地的。但我国各个城市想要另立户口都是各有各的标准,一般来说,想要另立门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达到一定金额的存款、或者稳定的收入等。达到当地另立门户标准的,直接带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即可。
  
    3、再婚后迁走
  
    如果离婚后应迁走的一方(一般为女方)近期内有再婚打算的,就不用先迁回原地再迁到再婚处那么麻烦,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到再婚对象所在地。迁移流程为:向迁入地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所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比如离婚证明及结婚证明,以及当地户口迁入的其他条件证明;得到许可后向先居住地申请迁出;最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户口迁出后,对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会获得其他方面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是怎样的,可以与当地政府协商,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可以与集体进行协商,看能不能获得补偿,但是补偿肯定是没有户口在内的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无因管理和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
      无因管理和遗失物的定义是什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一条是无因管理,这里的无因管理要与遗失物有所区别,遗失物是失主不小心所遗失的,所有权还是归失......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起诉吧。第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明确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拿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但应重点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防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
      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一、冒充假记者身份算招摇撞骗么?冒充假记者身份不算招摇撞骗,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


·债权纠纷诉讼中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债权纠纷诉讼中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1、起诉书正本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什么?三大诉讼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有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有吗交警已经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的鉴定,不管交通事故当事人签不签字,不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扣驾驶证吗?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扣驾驶证吗?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般只属于民事责任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赔付,是不需......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金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金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


·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成功?
      怎样才能起诉离婚成功?离婚诉讼成功最关键的地方是对方有过错的证明和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但要证明感情不和需要原告进行过去事实的讲述。所以将整个诉......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


·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会有什么后果
      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会有什么后果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