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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这几件事,你可能正在做!

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这几件事,你可能正在做!
  
    一、影响房屋拆迁补偿的这几件事,你可能正在做!
  
    1、评估价格低于实际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或房屋本身价值相差很大是房屋拆迁纠纷的核心问题。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常常以多年之前的补偿标准为依据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或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甚至单方面决定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
  
    2、先拆房后补偿,程序颠倒
  
    实践中,“先补偿后搬迁”没有得到较好的实施。好多被拆迁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好多地方还存在故意拖延的现象。选择产权置换,以安置房源紧缺,擅自抬高回迁房价,致使房屋被拆迁后被拆迁户的房屋安置面临较严重的困境。选择货币补偿,只进行低补偿,致使被拆迁户在拿到补偿款之后仅能迁移到地价相对便宜的城市边缘。一定程度上不但没有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准,反而导致其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3、 拆迁性质模糊,界限不明确
  
    实践中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更加激化了房屋拆迁的矛盾。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列举了公共利益的范围。相对减少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外套,借助政府的公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的现象。
  
    二、怎么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1、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
  
    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由此可见 ,国家在立法精神层面充分考虑百姓的利益,不得降低其生活水平。
  
    2、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
  
    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3、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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