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改判后宣告无罪2023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被改判后宣告无罪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二、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向哪个部门申请国家赔偿?(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判决有罪,并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判决已经生效,但是还没有开始执行刑罚的,在人民法院改判过后,犯罪嫌疑人自身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就无权申请国家赔偿,因为国家机关还没有要求其强制服刑,其自身没有收到任何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是知道该行政决定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


·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一、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是怎样的?1、填写申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1、提起撤销权之诉。《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晚上加班补休规定是什么?
      晚上加班补休规定是什么?《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初起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


·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一、砍人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持刀砍人,应当进行法医鉴定,按照造成的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区分这个行为的......


·工程款拖欠起诉流程是什么
      流程:1、申请财产保全;2、写起诉书;3、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5、法院判决;6、执行判决。《......


·用人单位在辞退兼职员工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在辞退兼职员工要补偿吗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事故定损伤有没有限制时间?
      一、交通事故定损伤有没有限制时间?有限制的;交通事故定损有无时间限制,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3、完全丧失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