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名誉权包括什么方面的内容

名誉权包括什么方面的内容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对他人的名誉权进行侵犯,一般是对他人名誉进行贬低,而对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三种,包括侮辱、诽谤以及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到了损害。而在被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而被侵权人此时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区别是什么
      当双方存在一些买卖或者其他关系时需要签订一份合同,避免出现一些纠纷,而在合同的签订中就要小心一些陷阱,以防一些合同诈骗的情况,有时候甚至也会......


·什么是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
      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


·保管合同的成立要素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成立要素有哪些?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


·还清贷款他项权利证退还吗?
      还清贷款他项权利证退还吗?一、还清贷款他项权利证退还吗?1、房贷全部还清后,银行把他项权证还给你,2、你到房产交易中心把他项权证给房产交易......


·一、 法院判离婚了在结婚算重婚罪吗?
      一、法院判离婚了在结婚算重婚罪吗?已经离婚后,再结婚不算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


·如果偷盗最少拘留多久?
      一、如果偷盗最少拘留多久?1、如果是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日。2、如果是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然后可能会被逮捕、判刑。二、法律依据......


·食品厂员工健康证做不出能辞退吗?
      食品厂员工健康证做不出能辞退吗?可以辞退,但前提是符合条件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两次刑事拘留未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一、两次刑事拘留未批捕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拘留20多天刑事拘留20多天,如果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八十......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
      当夫妻两个人不适合再继续生活下去后,离婚不失为一种选择,很多夫妻都会选择好聚好散的收场,也有一些夫妻因矛盾太深,不适合私下协商解决问题,所以......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一、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