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

哪些情形可以由母亲抚养子女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二、母亲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离婚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实践中,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跟随母亲一方的情形其实很多,但归根到底一句话,还是因为母亲的抚养对子女日后的健康、成长有利,那么才有更大的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女方在离婚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也要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才有利于自己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1、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


·新婚姻法过错方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往往涉及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的话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由于一方的过失(外遇、家暴、重婚等)导致另一方提......


·购房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一、计件工资制有加班工资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


·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吗?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一些简易工程,涉及不到复杂的工序及太多的人员,施工方会和工程建设方签署一份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尽管协议内容......


·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很多男女共同生活,但他们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也未......


·未婚未成年生子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应受到相同的对待。任何人都不能歧视或者伤害非婚父母,抚养非婚生子女是......


·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


·一、盗窃案一年没破怎么处理?
      一、盗窃案一年没破怎么处理?盗窃案没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定。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要多久才能办好?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要多久才能办好?1、最短一周,最长45天。2、购房者付完定金之后,二手房的买方和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还要约定去房管局进行登记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