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现如今,在人多车多的年代导致交通事故相对于以前也更加多,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以陕西省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例,给您阐述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79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
  
  二、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79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别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一般只计算住院期间,一般为1人或遵医嘱。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79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 ×陪护人数×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陪护期限
  
  四、交通费
  
  (一)概念: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79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三)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租房等所支出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79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按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150元/天计算)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补助。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79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三)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80-100元/天×住院天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出文中给出了六条相关回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于其他费用当然得根据事实而定。以上的内容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
      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一、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两个方面组成的。要正确认识两种不同的......


·考生高考作弊怎么处罚 一、高考作弊处罚有哪些
      考生高考作弊怎么处罚一、高考作弊处罚有哪些1、终止作弊考生的本场考试,取消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因工作分居是法律分居吗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在分居的情况下,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后,那么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但要是夫妻因工作分居呢?此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的分......


·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
      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一、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追肇事逃逸车违章依旧需要按照违章的事实来处罚,但是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减轻处罚。......


·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对财产怎么判?
      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对财产怎么判?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财产的话就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情况进行判决。我国《民法典》有如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范本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土地承包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


·担保贷款如何办理
      担保贷款如何办理一、担保贷款如何办理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在公司中工作也存在许多由于经济问题发生的纠纷,尤其是对于合伙企业这种现象发生......


·新股申购的新规定有哪些,新股申购技巧有哪些?
      新股申购的新规定有哪些,新股申购技巧有哪些?一、技巧锦囊一做好准备重点出击很多投资者打新股很盲目,打新完全当做买彩票,但机会总是留给有准......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