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没办结婚证怎么要求抚养费

没办结婚证怎么要求抚养费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二、抚养费支付方式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未成年的孩子有权力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有义务进行抚养。抚养费是没有具体的金额,是根据父母的条件决定的,如果条件好的,支付多少都可以,但是条件不好的情况下,也不可以不进行支付,可以少进行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社保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也不是固定的,车辆交通事......


·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一般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一般都有哪些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


·买卖东西纠纷是诈骗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被告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三千元的,会坐牢,依法受刑事处罚,三......


·如何签订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
      做买卖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比如房产交易中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等。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是否有效是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如何签订合同才能生效呢?合同当......


·换押证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一,换押证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月工资包括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月工资包括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


·刑事案件如何上诉?
      如果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不过这个刑事案件如何上诉呢?而在上诉之后,是否还能允许上诉人撤回......


·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
      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一、村委会不发征地补偿款需要怎样解决这种情况对方是严重违法的。具体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


·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刑一、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一、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在婚姻过程中需要用法律程序,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在《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