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

一、一般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年?抚养费需要一直给到子女成年为止,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需要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由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明确,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抚养费支付是结合子女的生活需要而支付的,如果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14万判几年
      诈骗最是1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一、醉驾法庭自我辩护可不可以?
      一、醉驾法庭自我辩护可不可以?醉驾法庭自我辩护是被允许的,但是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


·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
      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一、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contractof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吗?
      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吗?一、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会越重吗?犯罪既遂金额越大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就一定......


·侵犯专利署名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又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14项,著作人身权有署名权、发表......


·一、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
      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一、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个人公司理论上是不可以有隐名股东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人......


·聚众斗殴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一、聚众斗殴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1、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一般都会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但是工程的招标也有一定程序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