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一、“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怎样对农民安排住房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被拆迁人临时安置在周转房内,等建好房屋后再搬回建好的住房内。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我国土地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国家土地,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而新农村建设不涉及到改变土地的性质,所以一般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无论是什么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都会有合理的补偿,如果要求是补偿款,那么补偿款不会低于原有生活水平,如果是房屋置换,那么会根据原本的房屋进行计算。新房屋建设,它的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土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发明此项技术的创始人,也可以是转让人,当一项技术创造出来时,若不及时申请专利权,被他人进行盗窃使用......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
      居间服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到底有没有限制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债权债务转移要交税吗?
      债权债务转移要交税吗?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如果双方达成转移债权和债务的统一意愿,可以按照相关手续进行转移办理。但是很多人......


·一、试用期期内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一、试用期期内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可以辞职,但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国......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处罚?一、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离婚起诉被驳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其实法院有可能因为不符合条件而驳回起诉,此时与驳回诉讼请求不一样,还请您注意。而在离婚起诉被驳之后,当事......


·信用卡被盗刷,谁来承担责任
      信用卡被盗刷,谁来承担责任一、信用卡被盗刷,谁来承担责任信用卡盗刷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发卡银行、商......


·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
      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没有经济能力等一些符合相关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那么在生......


·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补偿?
      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补偿?一、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无父母的孩子由谁抚养
      孩子没有父母监护的时候,应该按照以下顺序担任监护人:1.先由其配偶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2.若没有配偶或者子女,则应先由其他近亲属进行抚养。民法......


·河南租售同权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租售同权政策的规定是什么?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