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三、房产有贷款可以过户吗?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实现债权时,享有抵押权的担保债权优先于其他未设定抵押权的普通债权。房产有贷款时说明在房屋的所有权上设立了一个抵押权,根据抵押权优先的原则,抵押权消灭时才可以进行其他的所有权处置行为,因此房产有贷款是不可以过户的。一般房产证上只要写两个人的名字的话,离婚时都可以认定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分房产不像分银行的存款那样,直接把钱转给另一方就行了,就算是共有房产,房子不能分成两半的,所以,两个人还是要分割房产的具体方案才能操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费
      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费患者生病住院,本意是想通过治疗让自己的身体变得健康,但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从而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此......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入账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无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


·法律规定把人打流产了判几年?
      一、法律规定把人打流产了判几年?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一般情形下怎样起诉离婚最快?
      一般情形下怎样起诉离婚最快?一、一般情形下怎样起诉离婚最快?诉讼离婚最快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院会适用简......


·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一、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符合法定条件的还是可以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2023
      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案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


·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要是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无疑对夫妻感情影响是比较大的,此时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所以因对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


·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


·单位欠薪怎么走劳动仲裁程序?
      单位欠薪怎么走劳动仲裁程序?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员工如果得了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赔偿。因此应对措施具体包括:1、职业病鉴定流程当事人提出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