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善意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善意取得的规定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例外善意取得的规定是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规则是: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3、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二、如何处理租赁合同转租纠纷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承租人转租租赁物必须经出租人同意的法律规则。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租赁物性质及使用的方式多种多样,非租赁合同当事人使用租赁物的情况多有发生,何种情况下非合同当事人适用租赁物构成转租实践中常常发生争议,下文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利于此种案件的正确处理。对于很多人来说,没有足够的财产来购买房屋的话,都会选择临时性的租赁房屋,但是有的时候又过于担心,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化,那么自己就无法再次继续的进行租赁,实际上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法律上对此有所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怎么写?
      一、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怎么写?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填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是大写。营业执照是企业或......


·一、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一、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1、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只是比较麻烦,时间会久一点。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拆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2023
      离婚起诉需要啥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


·做房屋他项权流程是什么?
      很多人对于房屋的他项权证不是很了解,但是它又是房屋产权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不应该被忽视。接下来,我们汇总和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对做房屋他项权流......


·国家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国家赔偿用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一)未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


·劳动合同的陷阱及特点是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陷阱及特点是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的陷阱及特点是有哪些?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


·在刑法中绑架罪是重罪吗
      在刑法中绑架罪是重罪吗一、在刑法中绑架罪是重罪吗?绑架罪不是法定重罪,“八大重罪”具体是指: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


·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出现男方消失、不负责任的情况事比较多的。这种情况下,多数都是由女方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那要是未婚生子男方不给抚养费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