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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

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国家为了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需要缴纳多少?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讲一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什么?
  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采用支票的形式存入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缴纳多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现金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开立专户,在存入时可以是现金直接缴纳,也可以采用支票的形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缴纳多少需要参考地方规定,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同时参考当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规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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