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遗嘱继承房产和赠与房产的区别有哪些?

一、遗嘱继承房产和赠与房产的区别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二、税费方面: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三、生前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相关的继承和赠与还应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这类税费后,才能办理这类房屋的移交办理。对这类房产异议的人员时,应积极的到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诉讼。由这类行政部门对产生纠纷的房产进行调查,合法的解决这类纠纷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


·专利权放弃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放弃期限是多久?不存在专利放弃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法律对专利权......


·下面是各类注意要点以及需准备材料
      下面是各类注意要点以及需准备材料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


·公司清算是分配固定资产吗
      公司清算不只是分配固定资产,还要清偿债务等。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国家或者地区要进行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来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不过,国家政府在对人民使用的土......


·合同的主体人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主体人具体有哪些(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提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提?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提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


·起诉离婚赔偿多少费用
      起诉离婚赔偿多少费用具体起诉离婚能够赔偿多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物......


·股东变更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变更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什么?
      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什么上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工人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人口结构变化,避免社会劳动人口数量锐减造成的影响,防止社会养老保险出现过大缺口,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延迟退休的相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