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劳务派遣工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随时都可以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二、员工辞职应注意什么1、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2、办理工作交接。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劳务派遣的情况下,也是属于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是判断一个工程建设好坏的重要判断标准。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它分为好几个方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方面。主要......


·交通肇事后交警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肇事后交警处理流程是什么出现交通肇事情况的,此时意味着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了,一般都是由公安交警......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对刑事自诉案件是开庭,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怎么办?
      面对欠钱不还的人应该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法律人士......


·浮动留置权的作用有哪些?
      浮动留置权的作用有哪些?一、浮动留置权的作用浮动留置权就其性质来说是比较宽松的,贷款人将发现其难以监督管理。浮动留置权常常只是作为额外保护......


·盗窃未遂如何量刑处罚?
      一、盗窃未遂如何量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有谁承担?
      职工遇到意外事故导致工伤的,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申请工伤赔偿,职工应注意主动收集工伤事故的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以保证......


·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
      新民法总则47条是如何规定的?民法总则的颁发,意味着民事主体的日常行为,将受到新的司法规范的约束,但是由于大多数的人对法律知识不是很热衷,故......


·杀人包庇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一、离婚可以分个人财产吗?
      一、离婚可以分个人财产吗?离婚时是不可以分个人财产的,并且对于那些至提出分割财产,但是双方依旧维持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故而为了避......


·监视居住期间如何逮捕
      一、监视居住期间如何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