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存疑不起诉证据标准是什么?

一、存疑不起诉证据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况,一些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决定并予以释放后,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案件的进一步侦查,便于控制当事人(被不起诉人)。这样做不妥。理由有三:
  
  一是这样做没有法律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未规定的权力不得行使,而作为守法者,法无禁止即可为。
  
  二是这样做不符合“释放”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释放意味着获得自由,而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均是对自由的限制。
  
  三是这样做不符合不起诉的法律意义。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在起诉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而所谓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跑、自杀、隐匿罪证、继续犯罪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而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标志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强制措施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条件。
  
  因此,在对存疑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应解除对其适用的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中,常有一些案件,由于关键证人短期内无法找到,共同犯罪案件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等原因,在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下,往往很难排除一些合理怀疑,而基于办案期限,为保障人权,只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但这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客观上没有犯罪,一旦相关证人找到,或者共犯被抓获,案情就会显得清清楚楚,此时如能证实原先被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不将其交付审判,实有悖“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如果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的话,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再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在进行搜,找到明确的证据或者是确切的证据,能够指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不是犯人,而犯罪嫌疑人另有他人的话,那么可以进行重新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想续签合同到期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不想续签合同到期要办理离职手续吗?在当今这个社会里不管你是处在什么位置上什么地方上竞争都非常的激烈也非常常的压抑,也是社会的压力造就了我们......


·离婚后再登记需要收回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需要收回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


·可撤销婚姻中的撤销权由谁行使
      关于婚姻关系您都知道,在我国法院审理婚姻案件的时候,除了无效婚姻以外,正常范围内的婚姻关系想要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必须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青岛因为其地理优势一直是我国较发达的城市,近年来有用户征地的力度加大,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补偿标准各方一致存......


·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有规定吗?
      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有规定吗?一、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有规定吗?交易数额上并没有规定,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一、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哪些付款交单(DOCUMENTAGAINSTPAYMENT,简称D/P)是指被委托的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以后,......


·拖欠工资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拖欠工资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1、拖欠工资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最新婚姻法现有哪些变更?
      社会发展的脚步很快,每天都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所以我国法律也应该针对这样的情况及时的更新,及时的解决问题,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法律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在哪里?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打着金融的旗号进行民间融资和贷款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高息进行融资,同时又以更高的利息放出贷款,结果贷款无法收回,最终还是投......


·小三怀孕了法律怎么判抚养权
      小三怀孕了孩子抚养权问题,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1、两周......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区别是什么?有的时候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互通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我国制定的有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