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医疗费。
  
  (二)误工费
  
  1、误工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 误工标准
  
  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
  
  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
  
  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五)住宿费
  
  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住院期间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调整。
  
  (七)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八) 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在2000元以内酌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所在户籍、所处的行业来看。城镇和农村的人均收入不同,不同的行业平均工资也是不同的,所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们都能够知道
      我们都能够知道,劳动合同是有年限限制的,一些人可能会对这个年限限制,并不是特别了解,那么劳动合同年限辞职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根据我们国家劳动......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追回
      辞职之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追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
      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一、如何认定并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可以从涉案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之中的作用来认定是否不构成共同故意伤害......


·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
      进行房屋的租赁,当事人之间往往会协商好了之后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要是租房到期,合同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
      双方的事实婚姻要经过法院吗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法院解决。孩子未......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一、合同债务转移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


·顺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顺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无论是首次签订还是期满续签,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法......


·要是职工判缓刑可以开除吗
      某些单位的职工,可能因为一些事情而涉及到犯罪,最终的处罚也不重,判的是缓刑。但是对于单位来讲,可能就不想要有犯罪记录的职工,那么职工判缓刑的......


·可以选择放弃部分继承权么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可以选择放弃部分继承权么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


·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
      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何不同?
      当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就受到伤害程度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时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疗鉴定机构可以选择,那么司法鉴定与医疗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