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年拆迁补偿标准出炉,一平方补偿多少?

一、拆迁补偿标准出炉,一平方补偿多少?具体根据当地政策为准,因地而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方式有哪些呢?  1、房屋置换补偿,在规划区之内按照不同的地价折换成面积对农民安置。  2、货币补偿:就是按照多少面积直接折换成钱给农民,货币补偿可以参考周边的商品房价格补偿,一般是不得低于周边的商品房单价。  随后就是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一般都是给钱。  补偿的公式: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相关法律规定  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或城市居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各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针对农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或村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各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  3、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主要就是给钱;产权置换可以是等价值的新建房屋产权置换,也可以是等面积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结合型补偿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是前两者补偿方法的结合。综上所述,是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出炉,一平方补偿多少这个问题的解答。根据上面内容的解答,可以知道其实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有所不同的,因为会受到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有的地方可能补偿标准高,有的地方可能补偿标准低,所以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无什么意思?
      一、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无什么意思?无财产分割的意思就是离婚的时候不涉及共有财产的分割,夫妻离婚时并不是必须分割财产的,只要双反有约定的是可以......


·离婚房产转名费怎么算
      离婚房产转名费怎么算住房过户税费,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谁来承担。一般是受让方承担过户税费。夫妻离婚,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把住房析产过户......


·一、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去起诉离婚吗?
      一、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去起诉离婚吗?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只能去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当事人的担保可以解除吗?
      我们日常生活中,向银行借钱的时候,银行首先会看你这个是否是可以担保的,比如有没有固定的工作有没有固定的收入,是不是信誉良好的,如果都具备那么......


·车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规定?
      车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规定有哪些一、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一般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
      土地使用权怎么收费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


·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相信不少人都有遗失或遗忘过物品,这些物品在法律上被称之为遗失物或遗忘物。自己遗失或遗忘的物品如果被他人拾得......


·一、破产管理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破产管理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


·中国的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1条规定,外国合营者可以依法将其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及其它资金,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合作经营企业......


·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
      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一、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