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一、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1、评估机构仅进行了房屋外围测量估测,而并未入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查勘丈时,被征收人未在场,房屋评估机构仅是进行了外围测量估测,室内室外装饰及附属物并未作登记,评估机构依据外围估测的数据作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参考,由此作出的评估结果显然不合理。这也就是一些被征收人在根本没见过估价师上门的情况下直接收到评估报告的原因所在。根据《办法》规定,除非被征收人拒绝实地查勘,否则这种情况的出现就是不合法的。  2、《房屋估价分户评估报告》无评估方法、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合法签字  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分户评估报告》,如果无评估方法描述、无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则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明显违法。  3、不公示初步评估结果  4、评估机构直接采用抽号的方式选定,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征收方未组织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进行协商,或通过多数被征收人决定选定的程序,而直接采用抽签、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其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5、被征收房屋有两层,评估机构却只对第一层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分户报告》应当是对房屋全部面积所进行的估价,在征收方没有提供充分依据证明涉案房屋的第二层系违法建筑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不得仅对第一层进行评估而完全忽视二层、三层的存在。  6、预评估结果直接作为评估结果生效  在一些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类项目中,往往采取预征收、模拟签约程序。此时就会有预评估这样的环节,即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实施的评估。需要指出的是,这类程序顺序的变化从严格意义上讲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不可控风险。被征收人在接受预评估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要按正式评估的步骤、程序严格要求,二是要明确要求征收方进行正式的评估,而不得轻易同意其将预评估结果直接作为评估结果加以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之间偷看手机算侵犯隐私吗?
      夫妻之间偷看手机算侵犯隐私吗?夫妻之间偷看手机的行为不算侵犯个人隐私,但构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


·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离婚后如果双方有孩子一般是交由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另一方的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支付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倍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


·结婚不落户需要居住证吗
      不需要。户口迁移需要当事人要到原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其次,当事人要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迁入......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
      宣告死亡后的财产继承时间是什么时候?宣告死亡,视为死亡,产生继承。宣死亡在法律上就视为死亡,产生死亡的法律效果,当然其财产可以被依法继承宣告死......


·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律师是否可行
      移送审查起诉告知律师是否可行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决定: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


·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


·离婚案件放弃抚养权可不可以?
      离婚案件放弃抚养权可不可以?离婚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孩子......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法院多久转移案件?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法院多久转移案件?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或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买房子都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子都需要注意什么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


·哪些情形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哪些情形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一、哪些情形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