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一、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若双方约定了“如遇到拆迁无条件终止合同,而对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的条款时,不必认为拆迁利益就此与自己无关。因为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约定其合同条款。若双方约定了上述内容也仅仅代表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不需要对方承担额外的经济补偿义务,而非等于不享有法定的拆迁补偿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企业拆迁要经过哪些流程  1、首先,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2、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这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同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询完意见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修改或听证,然后及时公布。  3、接下来,在进行公告的时候,会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企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然后就是十分重要的评估阶段了。我们都知道评估决定补偿的依据,而补偿又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企业一定要注重这个阶段。  5、评估之后就是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浙江柯岩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柯岩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付违约金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
      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


·公司解散后专利权如何处理
      除非原单位转让,否则还是属于原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


·和人打架,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和人打架,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鉴定一般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定伤害案件的鉴定期限。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


·酒后打架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
      酒后打架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一、酒后打架拘留可以取保候审吗?酒后打架拘留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


·高空坠物车险是否会理赔
      一、高空坠物车险是否会理赔?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


·法律规定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强拆后的法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


·股权回购规定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


·承租人承担租店面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承担租店面的违约责任如果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店面的,那么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