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抵押不动产形成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是什么?

一、抵押不动产形成买卖不破租赁的风险是什么?
  
  (一)抵押人在申请借款时用各种手段故意隐瞒抵押物已出租的情况,银行调查时也未发现此情况,导致误判风险。
  
  (二)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种种原因无力偿还借款,为逃避债务在抵押物出租时一次性、长久性、恶意性收取巨额租金,即使日后拍卖抵押物,银行受偿也将大打折扣,导致折价风险。
  
  (三)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为逃避抵押物被法院执行,抵押人与自己的亲属、朋友、生意伙伴等串通一气“倒签”租赁合同,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承租人与法院及银行形成对抗,阻碍抵押物的执行处置,大大延长了银行收回不良贷款的时间,造成时间风险。
  
  (四)在公司借款中,抵押人把抵押房产出租的同时,又把自身抵押房产内的机器生产设备一并出租,这种“打包”式的出租方式处置难度更大,往往各方之间相互勾结、串通,以种种理由要求银行报损,处置成本将大大增加,即使日后实现抵押权,所负担的处置费用往往也很高,造成成本风险。
  
  (五)以无证房产“绑架”有证房产。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买卖不破租赁交易过程当中会存在的这些风险不是法律上统一规定的,这只能根据现有的案例给大家总结出一些相关的经验,除了不动产的抵押之外,正常情况下买卖不破租赁有可能面临的风险也不少,但是有些买家提前不看租房合同,过户之后才不认可租房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缓刑期间可以出国旅游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出国旅游吗?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


·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
      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一、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


·办理重婚罪注意的证据要有哪些?
      一、办理重婚罪注意的证据要有哪些?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


·专利侵权民事责任赔偿范围
      关于专利侵权如何赔偿的问题,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


·刑事辩护词格式有哪些?
      辩护词,是一种有严格的格式规范的为被辩护人辩解的文书,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下面,......


·行人碰瓷受伤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行人碰瓷受伤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行人碰瓷受伤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儿童幼稚无知、贪吃贪玩的弱点,对儿童实施......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自然或者人为方面因素,会导致工程出现延误,从而引发工程索赔。双方就违......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否有补偿 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离职是否有补偿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有补偿不建议主动离职。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


·版权登记有什么意义?
      版权登记有什么意义?一、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1.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避免在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产生纠纷。享有著作权的重......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
      一、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过户时间如何约定?过户时间当然是越早越好。过户是指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