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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有见证人能反悔吗?

一、遗嘱有见证人能反悔吗?可以;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进行反悔重新订立。《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 。二、遗嘱的效果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民法典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一般除了自书遗嘱都是需要有见证人的存在,只要立遗嘱的人还在世就可以对自己立的遗嘱进行反悔,但重新立的时候同时也要按条款来进行订立,如果想要更具有法律的效益那么就可以进行公证,这样才能更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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